提問:丁戊類廠房采用非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,材料表中標注應急照明時間30分鐘,是否滿足要求,不需要增加額外時間吧?
回復:丁戊類廠房、非集中控制型,應急30min完全滿足國標,不用加長至60min。
理由如下:
一、規(guī)范依據(jù)
(GB50016-2014(2018版)10.1.5、GB51309-2018第3.2.4條、GB 55037-2022第10.1.4條)
應急蓄電池持續(xù)時間如下:
大于100m的民用:≥90min;
醫(yī)療、養(yǎng)老、超大公建、大于2萬㎡地下:≥60min;
其余所有建筑(丁、戊類廠房在內)≥30min(0.5h)。

丁戊廠房火災荷載極低、難燃、不燃、人員疏散快,所以≥30min即可。
二、非集中控制型系統(tǒng)
依據(jù)GB51309-2018,對于非集中控制無額外疊加時長要求,只有集中控制型系統(tǒng)非火災延長點亮(3.6.6條),才需要在基礎時長外加日常斷電點亮時長;非集中自帶蓄電池,火災有效續(xù)航保證30min即達標,主電意外斷電短時耗電不占用火災應急時長。
材料表標注應急30min符合規(guī)范,圖紙、清單不用修改、不用換60min燈具。
三、以下兩種例外才需要≥60min
廠房地下室建筑面積>20000㎡,地下區(qū)域應急≥60min;
廠房內設置醫(yī)療、養(yǎng)老等特殊附屬用房,該局部區(qū)域提升至60min。



蘇公網安備3205810200217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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